專利戰…別拿大砲打小鳥

「企業不賺錢,就是罪惡」,建準電機工業智財長黃崇仁如是說。不管是侵權者或是被侵權者,如何在第一時間察覺市場異常,採取正確的法律手段,用最快的速度把傷害降到最低,或是爭取最大的利益,是打出漂亮的智財戰必備的觀念。

 

「發覺侵權」是宣示智財戰爭開打的戰帖,但這張戰帖,敵人不會親自送達,而是直接在市場上展開侵略,因此如何以最快速度掌握侵權的發生,就要靠公司對市場與客戶資訊的掌握速度,很多蛛絲馬跡,都是「可能遭侵權」的警訊。

 

蒐集證據第一優先

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潘昭仙表示,除了隨時觀察競爭產品與替代產品,從自身業績表現、客戶反應等,都可以看出端倪。假如業績突然滑落,或是老客戶明明擴廠、卻沒增加訂單,就可能有競爭對手出現,這個競爭對手很可能就是侵權者。站在市場第一線的業務人員,有較多機會聽到市場風聲,通常也較易發現公司有那些產品遭到仿冒。

 

一旦發現仿冒等被侵權的情形,要趕緊蒐集證據,包括侵權產品、發票、報價單、收據、產品目錄等相關文件,來證明侵害的時間點與事實;必要時,也可以委託法律諮詢機構,調查特定產品與廠商。

 

反之,被控侵權者,也要在第一時間拿到對方的專利,跟自己的產品型號比對,分析有無侵權。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哲倫表示,「先前檢索」非常關鍵,可以請律師搜尋對方專利,與申請前的發展程度,找出是否存在「有效性」問題。如果權利人的專利明明已無效,或明知不侵權、還惡意訴訟,就有權利濫用的問題。

 

確認對手後,就要評估採取何種方式迎戰,訴訟、和解或是商業合作,都是可能的方向。張哲倫提醒,出手前要評估手段(法律)與目的(生意),會不會拿大砲來打小鳥?不少企業為了開拓生意展開攻擊,卻花費太多成本與時間在過程中,結果戰到最後,反而因為投入成本太高,即使最終獲得賠償或合作等有利結果,但公司的荷包可能也因此受傷不輕。

 

評估手段避免損失

一旦戰場前進到法院,為防止市場在訴訟期間繼續被侵權人瓜分,在正式訴訟前,依刑事、民事案件,還有不同的策略與注意事項。

 

刑事方面,可以採取搜索與扣押手段,國內在專利除罪化後,「商標」與「著作權」的侵權案件可以循刑事途徑,向法院申請搜索票,在警察陪同下,搜索、扣押侵權商品與帳冊資料。潘昭仙提醒,電腦程式等著作權侵權產品因為不像商標侵權產品容易辨認,應該要找專業人士陪同,清楚指證,並隨身攜帶隨身碟複製資料,以利未來進入訴訟程序舉證之用。

 

不過,查扣後的運送、保管相當棘手,權利人常常扣了一堆東西,卻不知放置何處,潘昭仙就曾半夜接到客戶電話,抱怨明明扣到很多仿冒品,但警察卻嫌麻煩,只貼封條、不願搬走,折騰了好久,才租了一個長40呎、寬20呎的貨櫃裝滿載走,所以要先準備好卡車、司機與租好倉庫,運走仿冒品,保存證據。

 

有些公司會擔心訴訟曠日廢時,倉庫租金十分可觀,而猶豫要不要扣押。潘昭仙建議,還是要儘可能把侵權物運走,比較能保存證據,也容易計算損失。

 

證據保全確保權益

至於專利的侵害,就要仰賴民事的「假處分」與「假扣押」,前者是禁止侵權者在判決確定前製造、販賣、進口或出口侵權產品,為權利人的損失設停損點;後者是禁止侵權者在判決確定前脫產,所以先扣押侵權人的機器設備、銀行戶頭與公司負責人財產。

 

潘昭仙坦言,假處分與假扣押的難度很高,法院總是希望可以確定侵權後再核准,針對急迫性(有急著現在扣嗎?)、必要性(有無法彌補的損害嗎?)與勝訴可能性(確定對方真的侵權嗎?)反覆審酌,時間拉得很長。

 

好不容易等到法院核,法院還會要求權利人,按照可能的損失、或是侵權可能的受益,提出擔保金。潘昭仙提醒,由於侵權人可以反擔保,所以權利人繳交擔保金,就等同於資金凍結在法院,完全無法調度,想要採取假處分或假扣押等擔保措施的企業,要先評估措施的必要性,並要格外小心對手採取的反擔保行為。

 

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馮達發則認為,與法官維持良好溝通相當重要,有些法官會採信權利人的看法,但有些會以侵權事實明顯,完全不需證據保全,一副「放心,你贏了」的樣子,但進入訴訟時,又改變心意要聽被告說法,常搞得權利人措手不及。所以,確認法官的態度很重要,最好能說服法官接受證據保全的程序,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