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前法律諮詢 必要成本

經濟日報 2010/5/2

記者陳雅蘭╱台北報導

 

國內面板業被控違反托拉斯法引發一連串支付罰金、高階經理人面臨刑責等問題,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陳泰明指出,台灣企業日益壯大,進入陌生環境更要「入境問俗」,事先的法律諮詢遠比出事後才找律師重要。

 

陳泰明說,全球面板產業處於寡占的型態,集中在台灣、日本、韓國不超過十家業者,因此除了先前美國司法部、歐盟貿易委員會、日本和韓國的公平貿易委員會展開反壟斷調查外,AT&T、摩托羅拉、諾基亞也都在美提出控訴,面板業的法律風險和訴訟成本都因此提高。

 

陳泰明表示,美國法規嚴謹,因此美國企業來台設立分公司時,事前法律諮詢通常十分周詳,過去台商往往有「沒那麼嚴重」「沒那麼倒楣」的心態,沒有將事前的法律諮詢視為避免法律風險的必要成本之一,若是因此遭訟,最後「省小錢虧大錢」,可謂得不償失。

 

面板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規,除了繳出鉅額罰款外,高級主管面臨牢獄之災也讓國內不少人驚訝,陳泰明指出,各地的公平交易法規精神大致相同,雖然違反法令的是法人(公司),但行為必須是由自然人(主管)做出,破壞市場價格就是破壞經濟秩序、也是破壞社會秩序的一種,各國對於破壞市場競爭的人都有刑責規範。

 

至於白領罪犯和其他暴力罪犯是否在同一監獄服刑,法界人士指出,美國聯邦監獄、州監獄可能規定不同,認罪協商時,被告常常也會關心服刑細節,通常和其他暴力犯罪者會有所區隔。